国务院日前印发《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》,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,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。3月29日起,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。现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方式进行汇总(详见附件),供职工参考。如有疑问可联系财务处张倩倩老师,电话:56189020。